为加强管理,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,特制订教职工考勤工作管理办法.
一、作息制度
(一)具体作息时间按照学校教学日历安排。
(二)周六、周日正常需要安排值班的部门为:各二级学院、图书馆、实验实训中心、网络管理中心、学生处、学校办公室。
(三)资产管理处周六正常上班,周日全员休息,其中仓库管理员周一到周六在岗(不含周六晚)。
(四)基建处(不含维修队)周六正常上班,周日全员休息。
(五)全天24小时安排值班的部门或岗位为:总务处维修队、后勤服务中心大厅、保卫处值班室、巡逻队、楼管员、门卫。
二、请假制度
(一)请假的原则
1.书面事先的原则。职工请假1天的需提前1天(超过1天的需提前3天,节假日除外)向部门负责人递交申请;因病或紧急情况不能事先递交书面申请的,应先电话请假,假后补办书面手续。
2.一假一请,无论何种原因的续假,须重新请假。
3.请假后再申请续假的,原则上不超过7天。
4.按级请假,逐级审批,向谁请假向谁销假。
5.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,必须进行业务交接。
6.无正当请假原因或无正规请假手续而擅自休假,按旷工处理。
(二)请假申请程序及批准权限
1.请假程序
(1)请假的职工必须填写《职工请假申请单》,并按规定逐级报经批准。
(2)如特殊原因不能按批准日休假的,应及时通知所在部门及人事处。
2.批准权限
(1)部门负责人以下岗位职工
3天内(含),由部门负责人审批,报人事处备案。
3天以上,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,人事处审核后,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。
(2)部门负责人
各院、部、处、室正(副)职(或主持工作)领导请假:3天内(含),分管校领导审批,人事处备案;3天以上,分管校领导提出意见,校长审批,人事处备案。
(3)校级领导
校级领导请假,3天内(含),校长审批;3天以上,校长提出意见,董事长审批;校长请假由董事长审批。
三、休假制度
(一)公休假
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、国庆节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其他全国性休假日,具体放假时间按当年国家文件执行。
以上法定假期国家有新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放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。放假期间,享受在岗时工资。
(二)婚假
达到法定结婚年龄(女20周岁,男22周岁)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规定结婚的职工,可享受有薪婚假3天。
婚假请假程序:
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(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),单位负责人审批,人事处备案。
婚假期间享受在岗时工资。
(三)产假
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,其他参照国家相关规定。具体产假时间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所在单位安排。
产假请假程序:
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(附结婚证、准生证、医院证明或出院小结、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缴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等),单位负责人审批,人事处备案。
产假期间发放生育津贴,符合条件的参保男职工享受生育护理假补贴,具体办法及支付标准参照《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》。
(四)丧假
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,职工可享受有薪丧假1-3天。
丧假请假程序:
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,单位负责人审批,人事处备案。
(五)工伤假
按政府有关文件办理。
(六)休假规定
职工休假期间,若逢任何公众假期(如公休日、法定假期等),均不再重复享受。
四、寒暑假轮休制度
寒暑假期间,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,有关部门可以安排轮休或调休。
(一) 寒假
1.休息3周(含法定假日)。
2.校警、门卫24小时轮班。
3.其他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。
(二)暑假
1.教学人员休息6周,教学行政人员休息4周,其中就业、招生办休息2周;教学保障系统人员休息2周。
2.校警、门卫24小时轮班。
3.楼管员根据物业的使用情况安排轮流调休。
4.其他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。
(三)其他规定
1.寒暑假具体安排由学校统一制定。
2.凡病假、事假、产假等,超过20天者,请假时需到财务处缴纳五险一金个人部分。
3.凡病假超过10天者需要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书。
不能在假期休息的,可以给予调休,具体由院(部)、处(室)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,院(部)、处(室)负责人由分管校领导安排。
4.调休只允许发生在同一自然年度(1月1日-12月31日)。
5.因工作需要少休或无法安排调休的,不作为加班计算。
6.为保证教职工具有充分的休息时间,凡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,可以安排休假的,给予休假,严禁没有实质意义的上班(或加班)。
五、值班制度
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职责,全体教职工都应履行值班职责,按照要求做好值班工作,具体值班安排由校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。
(一)公休、法定节假日值班。
1.学校每天安排1名总值班人员(不含寒、暑假),其主要职责是: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;遇有重大事件,应首先采取必要措施,同时立即向校主要领导汇报,并按指示和相关工作程序及时处理到位。
2.保卫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,自行排